早前有報導指在康文署轄下管理的運動場地雖然設有心臟除顫器 (AED),但因為同行夥伴不懂用,導致有運動期間暈倒的人士失救。有見及此消防署推出一系列任何仁短片宣傳應用 AED,及心肺復甦法 CPR,不過宣傳過了,效應是否能長久是一個關鍵。在英國,教育部早前決定,由2020年起,硬性規定學童要學習 CPR,旨在減少突發性心臟停頓的失救情況。
據媒體報導,英國當地每年約有三萬人在醫院以外的地方突然心臟停頓,但只有不足一成人獲救,部分原因是路人欠缺急救技能,根本幫不上忙,此外該媒體引用《香港醫學雜誌》在2017年7月1日的研究報告指本地在2012年8月一日至2013年7月31日期間,合共錄得五千多宗「院外突發性心臟停頓」個案,但只有2.3%存活,比鄰近地區台灣的4.6%及日本的5.2%為低,建議港府也應效法英國強制學童學習 CPR。
筆者認為這個建議也不是不無道理,尤其近年本港興起跑馬拉松賽跑熱潮,也不是聽聞參賽者突然暈倒及失救,如大家都懂 CPR的話,可能這種失救的情況會減少,也或者在申請
租用場地(政府)時,加入申請者必須上一節 CPR 課,來減少這種情況可能會更加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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